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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工业电子雷管信息管理通则(征求意见稿)
颁发部门 公安部 文号 000
施行日期 2017-03-17 公布日期 2017-03-17
类别 民爆器材行业__公安部;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工业电子雷管信息管理通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电子雷管信息管理的要求、规则和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电子雷管的信息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 441  工业雷管编码通则

WJ 9085  工业数码电子雷管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电子雷管  industrial electronic detonator

 

应用微电子技术、数码技术、加密技术等方式,实现延时、通讯、加密、控制等功能的工业雷管。

注:改写WJ 9085―2015,定义3.1。

3.2

UID码  UID code

 

在工业电子雷管中写入用于通信、控制的一组数字、字母或其混合信息体。

3.3 

起爆密码  initiating cipher code

在工业电子雷管中写入用于与起爆器数据进行核对的一组数字、字母或其混合信息体。

3.4 

雷管壳体码  detonator surface code

标注在基础雷管壳体表面的一组数字、字母或其混合信息体。

3.5

工作码  work code

 

将工业电子雷管UID码、起爆密码和雷管壳体码组合,经加密编码后形成的一组数字、字母或其混合信息体。

3.6 

工业电子雷管信息注入设备  implantation equipment for information of industrial electronic detonator

通过与工业电子雷管脚线连接,向工业电子雷管提供电源并按规则注入信息的装置。

3.7

工业电子雷管工作码加密上传设备  encrypts upload equipment for work code of industrial electronic detonator

 

在工业电子雷管生产装配线上将UID码、起爆密码和雷管壳体码进行三码绑定,生成工作码并自动上传的设备。

3.8

工业电子雷管工作码下载适配器  download adapter for work code of industrial electronic detonator

 

用于接收工作码下载请求,向全国工业电子雷管密码管控中心申请工作码并将结果返回的设备。

3.9

工业电子雷管起爆器  initiating device for industrial electronic detonator

用于与工业电子雷管进行通信并控制起爆的设备。

注:改写WJ 9085―2015,定义3.5。

工业电子雷管编码规则

 

4.1  UID码编码

 

4.1.1  采用长度在13至56位之内的ASCII码,编码内容采取数字、字母或其混合方式的信息码。包含生产企业代号以及其他字符。

4.1.2  生产企业代号:用“00~99”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按照GA441要求执行,置于UID码编码前两位。

4.1.3  其他字符:数字、字母或其混合方式的信息码。

4.1.4  生产企业生产的工业电子雷管UID码不重复。

4.2  起爆密码编码

 

编码长度采用8位以上、56位以下ASCII码,编码内容采取数字、字母或其混合方式的信息码。

4.3  雷管壳体码编码

按照GA441执行。

4.4  工作码编码

工作码由UID码、起爆密码和雷管壳体码三码绑定,使用SAM卡密钥无人工干预、自动加密形成。

4.5  起爆器编码

4.5.1  采用11位ASCII码,由特征码、起爆器生产企业代号、流水号组成。应在起爆器外表面明显标识有起爆器编码、且与机器内部电子编码一致。

4.5.2  特征码:用F表示。

4.5.3  生产企业代号按照4.1.2执行。

4.5.4  流水号: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4.5.5  上述编码应连续布置、不应分割、且便于阅读和登记管理。

工业电子雷管编码管理

5.1  UID码管理

5.1.1  UID码注入工业电子雷管后,不能擦除,不能修改,掉电情况下不丢失。

5.1.2  UID码可以使用配套软件或起爆器设备等读取和显示。

5.1.3  工业电子雷管装配生产过程中,应当即将UID码、起爆密码、雷管壳体码进行三码绑定,经工业电子雷管工作码编码加密上传设备上传到全国工业电子雷管密码管控中心。

5.2  起爆密码管理

5.2.1  起爆密码随机产生、无规则。

5.2.2  起爆密码在工业电子雷管装配生产时注入或在芯片生产时注入,注入后不能擦除、不能修改,掉电情况下不丢失。

5.2.3  除工业电子雷管生产环节以外,任何软件、起爆器或仪器都不能读出、显示和导出起爆密码。

5.2.4  工业电子雷管配套的起爆器在起爆时,自动与从全国工业电子雷管密码管控中心下载的起爆密码进行比对和校验。

5.3  雷管壳体码管理

按照GA441执行。

5.4  工作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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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工作码管理要求

5.4.1.1  工业电子雷管装配生产过程中,应当即将起爆密码与UID码和雷管壳体码进行三码绑定、经工业电子雷管工作码编码加密上传设备上传到全国工业电子雷管密码管控中心。

5.4.1.2  全国工业电子雷管密码管控中心存储工作码,并向省级网络服务平台提供工作码申请服务。

5.4.1.3  工作码自动读入起爆器,起爆器按规则解密使用。

5.4.1.4  起爆器将起爆后的工业电子雷管的使用信息自动加密回传全国工业电子雷管密码管控中心,密码中心解密并标记已经起爆使用了的工业电子雷管工作码。

5.4.1.5  未被使用的工业电子雷管工作码可以重复下载。

5.4.1.6  人工不能查看和修改工作码管理和储存过程。

5.4.2  工作码在线申请

5.4.2.1  工业电子雷管起爆器以起爆器编码、爆破合同、项目编号、单位代码(可选)、工业电子雷管UID码、当前经纬度信息,通过工业电子雷管工作码下载适配器从使用所在地省级网络服务平台申请工作码。

5.4.2.2  工作码申请成功,自动将包含工作码、准爆规则、禁爆规则等的加密字符串传到工业电子雷管起爆器。

5.4.2.3 , , , , 工业电子雷管起爆器按照规则自动解密和使用。

5.4.3  工作码离线申请

5.4.3.1  企业通过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专用读卡器,以单位卡登录工业电子雷管工作码下载适配器网址,以单位代码、起爆器编码(可选)、爆破合同、项目编号、工业电子雷管壳体码,从使用所在地省级网络服务平台申请下载工作码。

5.4.3.2  工作码申请成功,自动将包含工作码、准爆规则、禁爆规则等的加密字符串返回,供保存为文件。

5.4.3.3  根据工业电子雷管起爆器厂商提供方式将下载的密文文件装载到工业电子雷管起爆器。

5.4.3.4  工业电子雷管起爆器按照规则自动解密和使用。

5.5 

起爆密码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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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起爆器按规则解密下载工作码,解析出UID码、起爆密码、雷管壳体码和准爆规则、禁爆规则。

5.5.2  起爆器验证准爆规则、禁爆规则,验证不通过时禁止起爆。

5.5.3  起爆器验证下载的起爆密码和工业电子雷管的起爆密码,验证不相符时禁止起爆。

5.5.4  准爆规则、禁爆规则和起爆密码校验成功后,可以进行起爆操作。

5.5.5  未起爆的工业电子雷管,可按规则再次起爆。若确认失效,销毁后按废品信息上报全国工业电子雷管密码管控中心。

5.6  起爆信息回传规则

 

5.6.1  起爆完成,起爆器记录起爆经纬度、时间、UID码等信息,自动形成回传上报的起爆信息。

5.6.2  起爆器将起爆信息按规则回传到工业电子雷管工作码下载适配器。

5.6.3  起爆器有未成功上传的起爆信息时,不能申请新的工作码。

工业电子雷管管控要求

6.1  密码管控要求

 

6.1.1  全国工业电子雷管密码管控中心与各省网络服务平台和工业电子雷管工作码编码加密上传设备连接。

6.1.2  全国工业电子雷管密码管控中心通过网络接收生产企业上传的加密工作码。

6.1.3  全国工业电子雷管密码管控中心提供网络服务平台请求的工作码下载服务。

6.1.4  省级网络服务平台向工业电子雷管工作码下载适配器提供身份校验、工作码请求,返回包含工作码、准爆规则、禁爆规则的加密密文等。

6.1.5  工业电子雷管工作码下载适配器自动识别所要连接的网络服务平台,满足在线起爆器和离线起爆器的接入要求。

6.1.6  工业电子雷管工作码下载适配器接收起爆器回传的起爆信息,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将接收到的信息传回全国工业电子雷管密码管控中心。

6.2  禁爆、准爆规则管控要求

6.2.1  禁爆、准爆规则和黑名单等信息由省级公安机关、市级公安机关和县级公安机关通过网络服务平台设定。

6.2.2  黑名单范围的工业电子雷管在被下载时,将预警到公安机关,禁止下载工作码。

6.2.3  禁爆规则、准爆规则通过工业电子雷管工作码下载适配器和工作码一起下载到起爆器。

6.3  生产和科研试爆管控要求

 

6.3.1  工业电子雷管生产和科研试爆,应向公安机关申请专用起爆器,划定专用准爆区域。

6.3.2  专用起爆器准爆规则仅为生产、科研试爆区域。

6.3.3  专用起爆器可以下载本单位所有未销售的工业电子雷管工作码。

终端设备功能及管理

7.1  工业电子雷管工作码编码加密上传设备要求

7.1.1  设备可以对请求注入起爆密码的每发工业电子雷管提供随机起爆密码。

7.1.2  设备能够使用SAM卡密码对UID码、起爆密码、雷管壳体码组成的工作码进行加密处理。

7.1.3  设备能与全国工业电子雷管密码管控中心联网通信。

7.1.4  工作码生成后,自动传输到全国工业电子雷管密码管控中心。

7.2  起爆器功能要求

 

7.2.1  具备申请工作码、准爆规则、禁爆规则功能和接收返回信息功能。

7.2.2  具备执行禁爆和准爆规则,禁止其他手段跳过规则的功能。

7.2.3  具备采集地理位置信息和日期、时间同步功能。

7.2.4  具备收集已起爆的工业电子雷管UID、起爆地理位置、日期、时间等信息,并按照规则上传起爆信息功能。

7.2.5  具备可更新准爆规则、禁爆规则的功能。

7.3  起爆器管理要求

 

7.3.1  起爆器厂商应在全国工业电子雷管密码管控中心备案。

7.3.2  每一个起爆器的编码需按规则设定,电子信息的内容与外部可目视内容一致。

7.3.3  起爆器内部电子编码内容不因断电或其他原因被擦除、篡改。

7.3.4  起爆器外部编码应设防磨损的保护措施。

工业电子雷管使用信息共享要求

全国工业电子雷管密码管控中心依据《治安管理信息数据备案及访问服务接口总体技术规范》(GA/T 1226-2015),对外提供工业电子雷管使用信息共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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