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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嘴山市一男子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罚

2025-04-19 11:12:25.0 责任编辑:张凯江

民主与法制网讯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对情节轻微的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建议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王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共同出资购买烟花爆竹销售牟利,并借用他人车辆和场地进行运输存放,案发后公安机关现场查扣烟花爆竹1352件,价值9万余元。办案检察官表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经检察机关审查,王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但是王某的行为还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存在非法买卖、存储、运输爆炸性危险物质和提供虚假证言干扰执法等情况,应当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及时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通过调查核实,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充分查实了王某的违法行为。同时,为确保处理决定的公正性,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代表等共同评议,各方一致认为应当对王某给予行政处罚,王某亦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意见,已经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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