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网讯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严某、方某被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两人均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三明某公司仓库管理员方某明知严某未取得危化品运输资质,仍让其驾驶车辆到该公司装载硫酸1000瓶、硝酸112瓶、工业硝酸200瓶。随后,严某驾驶运输车辆行经国道324线仙游段时,车上危化品发生自燃,危及公共安全。经价格评估,涉案车辆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含废物处置费用)评估为6.9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