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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烟花炮竹燃放管理办法》8月1日开始实施

2012-06-28 11:11:42.0 责任编辑:段雅兰

 

网易网讯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从81日起,铜陵正式实施《铜陵市烟花炮竹燃放管理办法》。

《铜陵市烟花炮竹燃放管理办法》中规定,博物馆、商场、医疗机构等十二类重点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铜陵沿新路以西,天店路、隆门路以北,滨江大道以东,翠湖六路以南;狮子山区铜霞社区、狮子山社区及狮子山经济开发区实行限燃。在限燃区域内,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七、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在限燃期间,只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在空旷地面上安全燃放。

除此之外,《铜陵市烟花炮竹燃放管理办法》还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所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划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提出了要求。对于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违反本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部门举报。同时举办篝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并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方可燃放。

《铜陵市烟花炮竹燃放管理办法》还指出,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身伤害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后未履行卫生责任区燃放残留物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烟花晚会以及其他大型活动的作业单位、人员违反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最高可处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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